企業管治
董事會將其管理及行政功能的權力轉授予管理層,并成立執行董事委員會以代表董事會負責管理及監察本集團日常業務的運作及落實董事會的所有決策。
為給予清晰的指引,執行董事委員會的職責及權限已載列于職權范圍書,主要包括:
01、監察本集團所有業務的運作;
02、制定及通過本集團的業務方案及年度預算;
03、處理本集團日常業務,并授權公司總裁領導管理層負責本集團日常營運,及授權個別執行董事處理本集團不同業務的日常工作;
04、審議本集團按照上市規則規定而須予公布的交易,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05、按審核委員會的要求,提供本集團的資料及報告、出席以及安排本集團管理人員及專業顧問出席審核委員會會議并于會上解答審核委員會提出的疑問;06、為董事會轄下的委員會安排委聘專業顧問或機構,以提供協助及意見;
07、制定及檢討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
08、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09、檢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中的《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在本公司年報中的《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
10、檢討及監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
執行董事委員會須適時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而有關重大事項及決定的委員會會議記錄均于合理時間內向董事會成員傳閱。